阶梯气价
2015.10.19
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,执行高气价。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,“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将在民用领域,实行阶梯电价与阶梯气价改革。”意味着居民用电(气)将实行“阶梯累进计价”,对用户消费的电(气)量分段定价,资源价格随使用量增加逐级递增。
2011年11月,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将在民用领域,实行阶梯电价与阶梯气价改革。
这意味着,居民阶梯电价征求意见一年之后,即将付诸实践;而阶梯气价也将在地方试点基础上,推向全国。
这一改革仍是行政调控,政府仍未从资源产品定价领域退出。“能源领域改革,最迫切的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。目前,电力、油气产业仍然缺少灵活的、基于市场的定价机制。”上述人士称。
在价格改革的同时,能源管理体制亦应同步调整。例如,电价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。但是,我国电力体制改革9年前启动,厂网分开后,并未建立竞价上网的市场机制,改革仍停滞半途。
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过渡方案已提交国务院,未来中国天然气价格将实行一省一价。
天然气价改过渡方案的作用是将中国天然气的整体价格抬高,但由于中国区域性市场的价格承受能力差距大,所以一省一价的形式较为合理,并且将沿用市场净回值法。可查资料显示,“市场净回值定价法”,即模拟市场的办法,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,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,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在天然气领域,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,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。
中国除广东、广西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方式,天然气出厂定价以行政为主市场为辅,由政府部门根据生产与供应成本再加合理利润确定。目前正在广东、广西试点的定价机制是采用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式,由各省统一制定门站价格,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,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。
2014年3月21日,国家发改委公布意见,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。阶梯气价分为三档,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,第一档气量覆盖80%家庭。
各档实行超额累进加价
发改委意见要求,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;阶梯气价分为三档,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。
意见规定: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%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,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;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%居民家庭用户确定;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。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,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;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、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;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。原则上,第一、二、三档气价按1:1.2:1.5的比价安排。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。